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案件?

2020-01-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管辖中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什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