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口头传唤。在刑事案件中,为了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对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进行传唤的。如果情况紧急的,是可以进行口头传唤的。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一、传唤几次就可以强制执行
传唤几次可以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案情定。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法院起诉。嫌疑人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拘传,拘传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二、检察院一般要传唤多少次
检察院一般要传唤一到两次。具体的传唤次数法律规范并没有限制,故此检察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的种类如下:
1、口头传唤,是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4、拘传,为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依法传唤的定义是什么
依法传唤的定义:
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案件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虽然不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五大强制措施之一,但也是诉讼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措施。犯罪嫌疑人不得以连续传唤、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传唤对象一般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书面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进行讯问。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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