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治安案件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调查的情形包括: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没有违法事实、违反治安行为已过追究时效、违反治安行为人已死亡。
法律分析
经过调查,发现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在法定办案期限内,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
(二)没有违法事实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死亡的。
拓展延伸
探讨终止治安案件调查的法律依据及其影响
终止治安案件调查的法律依据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决定终止对某个治安案件的调查。这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案件已过时、涉及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等。终止治安案件调查的决定会对案件的进展产生影响。一方面,终止调查可以节省资源和时间,使警力得以调配到其他紧急案件上。另一方面,终止调查也可能引发公众质疑和不满,认为对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因此,在终止治安案件调查时,主管机关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加强公众对终止调查的解释和沟通,以维护社会的公信力和法治秩序。
结语
终止治安案件调查,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权衡。这样的决定既能节省资源和时间,又可能引发公众质疑。主管机关应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加强对终止调查的解释和沟通,以维护社会的公信力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违反本规定,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的,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外,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前款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比照前两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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