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贪污罪和受贿罪主体大部分是一样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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