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务管。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指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
交警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交警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交警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交警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主要任务是:
一、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二、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三、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五、.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六、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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