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电力局在维修好电路后,没有及时通知,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原则上应当由电力局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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