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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怎么判刑?

2024-02-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不同,从拘役刑到有期徒刑,刑期随数额增加而增加。

法律分析

一、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上海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何?

(一)一般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

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

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五年以上的量刑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要素与定罪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他人委托管理的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要素包括: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客体是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他人委托管理的资金;行为是挪用、占用或者侵占;目的是非法占有。定罪标准主要考虑挪用金额的大小、行为的恶劣程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根据不同情节,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七年,并可以并处罚金。

结语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是根据挪用金额、行为性质和犯罪主体等因素来确定的。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和挪用时间,都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不同情节,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七年,并可并处罚金。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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