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却不予认定做法:
工伤职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不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不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不具备工伤认定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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