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地产销售代理、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中介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及贷款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服务;五金交电、建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环保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公用设施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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