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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2022-08-3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律师解析: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房屋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房屋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房屋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房屋开发商询问,商品房的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商品房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房屋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商品房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房屋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买房屋合同、大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结算单等。填写好的房屋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房屋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房屋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房屋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商品房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商品房房产证。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递交相关材料之后,并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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