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要件,分别为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即不满足以上两要件的合同,都是不成立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意;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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