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出现意外情况,需要找到负责任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负责任单位是指建筑工程(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领导机构或者其指派的项目负责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经过登记注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担任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主要责任,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承担对施工安全、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控制、安全防范和管理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作-related的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综上,如果建筑工程中出现了意外情况,需要找到负责任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聘请经过登记注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并承担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安全防范和管理职责。当施工工程中出现事故时,由施工企业负责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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