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寻找下一个租客。租客应与房东协商,寻求退回一部分钱,如果房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既无法提供租赁合同,也无法提供租赁费用给付凭证,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驳回异议。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租房押金应全额退还租客。但是,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接受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2、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一样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样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但是从证据的角度,口头协议比较难以证明,其真实性难以确定,对于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的,往往会由于无法举证而无效3、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即使被执行人和所谓租房人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他们之间也只能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不能以租赁事实来对抗法院的执行,更不会影响法院对租赁房屋的处理,包括查封、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