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私立学校的在职教师不能直接转为公办编制,转为公办编制后薪资比民办较高,有其他额外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