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的规定如下:1、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报告,或者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 2、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拓展资料;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
第四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二)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三)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