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拖延可以有十五天,因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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