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验收单需由法人签字,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可拒绝付款。根据《民法典》,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协商补充协议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索偿。卖方常以各种借口拒赔,此时需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采购合同验收单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1、对采购合同的货物进行验收后,验收单由谁签字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约定由法人签字的,就由法人代表签字,没有约定的,一般由验收人签字并盖章。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二、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拒绝付款吗
1、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因而,要是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就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如下处理: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的要支付违约金的,当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就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纠纷。
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维权索偿。
实践中,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时,买方要求赔偿的,卖方时常会找种种借口拒绝赔偿,甚至反咬一口,要求支付货款甚至赔偿。这时,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验收单的签字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约定由法人签字,则由法人代表签字;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由验收人签字并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条款。如果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根据法律规定,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买方可以通过法院维权索偿。在卖方拒绝赔偿时,法律途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唯一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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