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办理赠予,过户费用约为报税价的6%,赠予过户后,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2、如果是办理买卖过户,即直接由父母转让房产给子女,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
一、房子过户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后,双方就要签定一份正式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检查,房产双方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经办人会告知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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