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司法机关对事实婚姻应如何处理

2023-11-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处理。事实婚姻只限于1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一、同居四年是事实婚姻不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我国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即法律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男女之间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符合结婚的相关条件。

不算,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么算作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二、起诉离婚是真的吗?事实婚姻算不算?

是否可以诉讼离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就进行同居,并且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并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关系,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有构成结婚的要件。如果男女双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在起诉前,可以先准备充分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然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