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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0-04-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盐城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苏政“50条”》

第28条: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五险一金”等缴费业务。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当地税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企业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暂时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企业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二、盐城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

2、单位连续亏损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

3、单位连续亏损满18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2%;

4、单位连续亏损满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二)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单位停发工资的可申请缓缴。

三、盐城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所需材料

1、单位正常缴存计划承诺书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4、降低缴存比例-连续亏损的财务月报表

5、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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