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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退票须知法律问题

2020-01-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退票费收取标准: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改签或变更到站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及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及以上的进为1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四条 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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