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一系列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建设计划、土地使用权证等。未获得许可证或不按规定进行建设将受到处罚,包括停止建设、罚款甚至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必须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在获得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才能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法律分析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向住建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有的可以减免,具体咨询住建部门窗口):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
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
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
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
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
10、概算或预算1份;
11、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
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结语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提交多项申报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将面临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因此,遵守法律法规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规划实施顺利进行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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