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在市内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可以申请积分制入籍:(1)年龄在45岁以下,持市内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市内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缴纳社会保险4年。对于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籍管理办法》,根据发行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确定入籍人员名单并公布,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可以转移。(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的特殊技能,是特殊困难行业的第一线员工。对于符合本条规定的人,业界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积分制指标系统,根据发行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的筛选确定入籍者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