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居五年是离婚的理由。但不得仅以分居五年为由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分居五年并且有相关证据,是可以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理由的。其实,分居两年,法院就可以据其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途径有二种: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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