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银行账户、存款、房产、土地、股权、债券等。车辆和机器设备、货物没有期限限制。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拥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包括账户、存款、房产、股权、车辆、机器设备、货物等。财产保全的效力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不同种类的财产保全期限不同,需及时续保。需要注意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并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续保申请。财产保全并非无限期有效。
法律分析
一、财产保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财产保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确定,具体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
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
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在当代的社会财产保全,如果得到法院的支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那么就可以着手采取一定的措施,但需要提醒注意,并不是一直有效,他是有一个期限规定的,不同类型的保全,具体期限是不同的。
结语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冻结六个月,续冻三个月;房产、土地首次冻结两年,续封一年;股权首次冻结两年,续冻一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首次冻结一年,续冻六个月;上市公司普通股首次冻结两年,续冻一年;债券首次冻结一年,续冻六个月;车辆无期限限制;机器设备、货物首次冻结一年。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告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如银行账户、房产、股权、车辆、机器设备等。保全措施的有效期一般持续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保全期限有所不同。续保措施需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注意,财产保全并非永久有效,需密切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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