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 管辖异议 的,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 诉讼 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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