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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处理共有房产?

2020-07-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处理: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准许其竞价;一方主张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并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平分割共有房产?

离婚后,公平分割共有房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共有房产的价值和产权情况。可以通过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或者请专业估价师进行评估。接下来,可以考虑采取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分割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分割比例、时间安排、赔偿等方面进行讨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在法院裁决时,法官会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来做出公平的判决。最后,要注意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分割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离婚后,公平分割共有房产是关键。评估房产价值、协商解决、法律援助等方法可选择。法院裁决时,考虑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做出公正判决。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分割合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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