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确定的一点就是拆迁的利益不仅仅是属于任何一方主体的,不仅属于出租方也是属于承租方的,除非在拆迁前已经在双方的租赁协议里就补偿权益进行了不公平约定,也就是补偿利益都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任何关系,否则如果仅仅是约定了分配比率,那不管作为哪一方都在拆迁补偿里享有权益,都应该主动努力的去争取、照顾另一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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