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后,法庭审理阶段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没有任何法律层面的障碍,是完全可以的。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从便捷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对于证据、事实、定性等无争议的案件,律师在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不宜做无罪、罪轻辩护,不要滥用辩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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