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疾病包括:
第一,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
第二,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第三,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第四,当事人脑中风。
第五,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
第六,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 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 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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