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实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
刑法对于累犯是如何定义的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初犯刑法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中对初犯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初犯本身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初犯是否应从轻处罚,只能根据犯罪的各种情节综合考虑。
初犯系第一次犯罪,一般说来恶习不深,易于改造。可以比照累犯从轻处罚,但是有的初犯则是数次犯罪,甚至还可能是惯犯或常业犯,由于各种原因而一直逃避法网,这类初犯就不应从轻处罚。
初犯既可能是由于外界因素作用,具有偶发性,也可能是由于其品质转向堕落的必然结果。对于偶发性的初犯,一般是作为量刑中的从轻理由给予考虑。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