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30日内办理完); 采矿权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登记书和划定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采矿企业的批准文件;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 (6)、其他资料; (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等提供河道管理部门的批文。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收费依据: (1)、地质矿产部、财政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 (2)、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标准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 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二、采矿登记收费标准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 (1)大型矿山500元; (2)中型矿山300元; (3)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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