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警察不抓人可以向上级投诉。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侦查阶段的做法如下: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消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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