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158天。上海市为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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