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不押需要做股权变更,因为质押股权是没有转移股权的所有权的。股东依法将股权进行质押的,办理的是质押登记,而质押后的股权再未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权价值怎样评估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的评估应当从事实上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财产价值。以股权为质权标的,质权的效力不及股东的全部权利;而且只有财产权利。换句话说,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受益权等财产权利,而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仍由质押股东行使。
二、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什么
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出质股权的价值;
2、物上代位权,当因出质股权损失或者其他原因得到赔偿或者替代物时,质权和赔偿或者替代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称预行拍卖质权,是指质权人因质物有败坏的危险,或者其价值有明显降低的可能,足以损害质权人的权利,必须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或充值质物。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对质押股权在担保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以及质押股权对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
三、质权的标的物有哪些
质权的标的物有以下几种:
1、证券债权。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具体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2、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其向公司出资而取得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的标的物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应收账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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