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1)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2)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1)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2)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1)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