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离婚时能要求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内所得,没有特别约定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根据您简单陈述的事实,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婆婆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话,就是婆婆的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你们还款的部分可以向婆婆主张是借款,要求她偿还。您要想加名的话是需要产权登记方同意才可以。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该房屋仍有贷款,你们是没有义务替婆婆还贷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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