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调整从市征缴中心获悉,2014年度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按照规定,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在解决职工养老保险温泉上,2011年2月江苏省率先推出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其意义重大。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鼓励单位为职工购买“两补”保险,即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这也是本次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核心作用。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作用有哪些?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优待。鼓励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制度,应当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为老年人就医、转诊以及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其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综上所述,专业人寿保险公司合众人寿指出,本次江苏省推出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符合当前养老保险形式需要和养老保险趋势,因为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职工退休后的幸福生活指数和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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