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产的继承首先是依据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继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制订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
其次因为车辆作为特殊动产,要适用相关的特殊规定,车辆基于继承取得的,其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一、车辆继承的流程
首先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其次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是基于继承获得的车辆,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进行转移登记。
二、车辆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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