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在时间上有下列规定:如果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的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的年假;已满20年的,则有15天的年假。每年的年假一般在发放年假的当年之内可以休。用人单位可以在当年集中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但是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假的,则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政府部门一般多在夏季的时候放年假,具体放年假的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因为职工休年假的时间是根据个人申请,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请休年假。每年的年假什么时候可以休取决于个人与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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