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代理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代理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
(3)代理商合同是诺成合同。
(4)代理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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