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根据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在10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审查时间可延长至15日。即使认罪认罚,案件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按相应规定执行。辩护律师可以在认罪认罚后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认罪认罚属于从轻处罚情节,律师可据此进行辩护。
法律分析
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如果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法院将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但是,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法院的审查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即使认罪认罚,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将按照相应的期限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认罪认罚后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同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也可以做无罪辩护。案件审理期限将按照相应的期限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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