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其中,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