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利息分开起诉属不属于重复起诉
1、原告将同一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前后分别提起诉讼,不能等同于原告在先行提起的本金诉讼时放弃对利息债权的权利。 本金和利息虽然同属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人权利,诉讼当事人和法律关系也是同一的,但不能因此认为分别就本金和利息提起诉讼请求是同一诉讼请求。
2、原告将同一合同项下的权利分别起诉,不违反有关“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两次诉讼主体虽然相同,但诉讼客体一是本金,另一是利息,利息是本金而产生的利益即孳息,同一贷款合同中利息与本金是完全不同的物,由此派生的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是两个可分之诉,对利息的诉讼既可以和本金一起诉讼也可以分开诉讼,原告对本金提起诉讼时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利息的权利,不能认为由此导致对利息的诉讼时效中断,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原告有权对利息另行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司法实践当中针对本金和利息分开进行起诉的情况往往非常少见并且看起来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也不会对案件审理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确实是我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并不属于重复诉讼, 在这方面还有什么问题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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