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年满12周岁的儿童,可以驾驶自行车和三轮车,如果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事人要满足年满16周岁,否则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一、电动车上牌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4、车辆出厂合格证。
二、电动车上牌流程如下:
1、携带资料后,在车管所排队等候;
2、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并核实合格证;
3、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
4、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即可上牌。
综上所述,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上牌照首先要准备好上牌资料,最后去车管所办理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就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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