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可撤销,收到判决书6个月内可撤销,法院撤销决定亦可撤销。其他撤销原因包括:1、无仲裁协议;2、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3、程序错误;4、伪造证据;5、对方隐瞒证据;6、仲裁员贪污、徇私、裁决违法。
法律分析
仲裁调解书可以撤消,当事人收到判决书6个月内可以撤销,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决定的可以撤销。还有其他法定原因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的范围的;
3、仲裁的程序不正确的;
4、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拓展延伸
法律程序中仲裁调解书的效力与撤销条件
法律程序中,仲裁调解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争议的文件。它通常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仲裁调解书一经达成并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履行其约定的义务。然而,仲裁调解书是否可以撤销,取决于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情况。一般而言,仲裁调解书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被撤销,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违反程序规定或法律违反等情况。撤销仲裁调解书需要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判决。因此,在法律程序中,仲裁调解书的效力与撤销条件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的。
结语
根据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仲裁调解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按其约定履行义务。然而,根据特定条件和法律规定,仲裁调解书可以被撤销。例如,在存在欺诈、胁迫、重大程序违规或法律违反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查和判决后,才能撤销仲裁调解书。因此,在评估和判断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和撤销条件时,需要参考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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