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虽然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重视签证管理工作,常出现因双方签证主体资格及其职权、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签证无效而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
一、工程退场清算标准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均需谨慎对待。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将来要主张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此外应该注意:
1、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参加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依照施工合同申请与建设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清分包商等费用结算.
6、如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不执行应将结算文件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若仍不能及时结算则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二、工程审计工作内容是怎样的
1、熟悉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
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析判断补充条款的有效性。
2、费率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文件及规定,结合工程相关文件(合同、招标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
3、工程量的审核。
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
4、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
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
5、材料价格的审核。
原则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
6、签证的审核。
审核签证的合法性、有效性,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三是复核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正确属实、单价的采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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