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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