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未遂认定如下:合同诈骗未遂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诈骗,诱骗对方签订并履行合同后,未能实际骗取对方财产。主张是否实际获得对方财产是区分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根本标志。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使用合同进行欺诈,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获得对方的财产,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即将达到,未能达到,则为犯罪未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