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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有哪几种形式

2022-09-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就是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行为。对于这种合同的保证人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就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超出期限以外的债权和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别人借款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为他人借款担保,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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